教师资格证考试注册需要什么

禽兽也有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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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空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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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证件照,要求跟网上审核地区考生相同,用于报名时注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校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提供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职称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报名需要的资料: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社会考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当地,人事档案在当地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需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在当地,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材料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材料。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教师资格证考试网上报名证件照要求如下: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不符合要求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核。考取教师资格证,点击蓝字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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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你不优秀

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7、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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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看雪

教师资格证报考需要什么材料,我觉得这需要心理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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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爱我好不好

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7、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点击了解更多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报名资料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大牛教育。大牛教育是广州市大牛职业培训学校商标品牌,主营学历提升教育及职业资格培训,旨在为学员提供职业教育服务。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教研团队老师均具备5 年以上国考经验,致力于提高学员职场竞争力,专业性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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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弥烟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准备或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2、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体检表需按本省份或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提交。要想提升学历或者考教师资格证推荐大牛教育品牌,大牛教育有三个主要项目,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助学包括笔试、面试和普通话三部分,学习方式有面授和线上学习两种方式选择,上班族和在校大三考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便利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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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狸猫的太子卖了姑娘的火柴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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